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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826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人: 肖禹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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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会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产业发展机制,解决贫困农户生产缺依靠的问题

产业扶贫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模式的重要内容。“十二五”期间,我办会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产业扶贫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22个扶贫任务重的省(区、市)编制完成省、县两级产业扶贫规划,推动各地聚集资源、聚集产业,开展精准脱贫贫工作。

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我办会同农业部等九部委出台了《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提出科学确定特色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产业支撑保障能力,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创新金融扶持机制,加大保险支持力度等方面要求。今年以来,我办会同农业部出台文件,提出分片区推动农业产业的意见,明确了精准带动贫困户的原则和重点。双方共同开展了10次产业扶贫现场观摩活动,协调督促观摩省份及时总结和推广,并充分利用拉练观摩的后续成果,促进了产业扶贫工程的协调发展。

为统筹推动贫困地区产业精准扶贫,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的作用,动员组织贫困村群众知晓产业扶贫政策,参与项目建设,完善帮扶办法,实现光荣脱贫。二是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组织动员东部富裕村对接帮扶西部贫困村,培育村级微小企业,培养致富带头人。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特惠金融支持,为有发展产业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推动贫困地区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致富的企业给予扶贫再贷款支持,参照支持易地搬迁的做法,积极探索将金融债支持范围拓展到发展产业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搭建平台拓宽市场,支持贫困村培育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提高特色产业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发挥“互联网+”对脱贫攻坚助推作用,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电商培训,创新销售平台,让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卖出好价钱,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真正得实惠。五是指导片区贫困县在“肉蛋奶禽蜂,果蔬菌林茶”十大领域主动与各行业中有品牌、专业化、有市场的龙头企业开展对接,共同制定分布式、定制式车间扶贫实施方案,选择试点贫困县与龙头企业对接,并促进银行及时介入,建设一批扶贫效果好、产业化水平高的产业扶贫项目,为地方培育发展新动能。六是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挖掘产业扶贫的好经验,树立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做好案例的示范推广。

二、关于加快完善金融服务机制,解决发展缺资金的问题

近年来,我办着力完善金融扶贫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强化特惠金融服务,为产业扶贫提供金融支持。2016年,我办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84号),提出了22条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具体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并配合人民银行组织14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和近1000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了“十三五”金融扶贫规划。

为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我办积极会同人民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对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扶贫资金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目前已累计发放3113亿元,支持了868万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户获贷率由2014年底的2%提高到29.4%;二是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的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享受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三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探索开发针对性保险产品,防范化解生产风险;四是对贫困地区企业上市和融资开辟绿色通道。

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机制,开发完善“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及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服务需求的可获得性和满足率。

三、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问题

我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程,联合开展了贫困人口摸底调查和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等工作,精准推进实施健康扶贫。

同时,我办还会同人社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多措并举解决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由政府予以补贴。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由政府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渠道解决,确保将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在大病保险方面,一是在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支付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倾斜实施了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精准支付政府。截至2016年底,城乡居民医保已覆盖4.5亿人并已经全部纳入大病保险,2017万人享受到大病保险待遇,大病患者平均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近12个百分点;二是2017年初,国家卫计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明确要求各地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支付政策,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实行县给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同时要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资源协调、信息共享、结算同步。积极提升“一站式”信息平台管理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跨地域看病就医费用结算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加大对贫困人口的倾斜力度,积极开展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努力减轻贫困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四、关于整合各种扶贫资源,解决就业缺技能问题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

2.为落实中央关于就业扶贫的决定部署,我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各地加大对贫困地区职业培训适当给予生活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认真组织实施职业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产业振兴、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的内在需求,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与此同时,大力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指导地区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需求,健全完善创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优质培训资源作用,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逐步形成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创业扶持政策和企业服务相结合,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我办还会同教育部、人社部大力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2016-2020年在全国组织千所左右省级重点以上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都能免费接受技工教育。每个有劳动能力且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者每年都能够到技工院校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收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生(学员)推荐就业,实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的目标。截到2016年度,全国共有855所技工院校参与到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中。全年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6.75万人,面向建档立止贫困家庭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13.3万人次,技能脱贫成效初显。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贫困地区实施好“春潮行动”,深入推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加大实施技能脱贫千校力度,确保2017年参与技能脱贫行动的技工院校达到1000所以上。

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支持。

国务院扶贫办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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